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公司注銷裁員,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當按照一年計算,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月工資應當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企業注銷員工應該給予哪些補償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的年限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企業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勞動動合同應當給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按六個月計算。) 4、如果企業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要么給你預發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你雙倍(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注銷公司后職工的補償標準是多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的年限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的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公司注銷員工是否有補償?有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的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公司注銷要多少費用?截止2020年1月11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注銷需要多少錢,需要結合具體的注銷過程、地方規定、財務公司的規定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破產申請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注銷公司補償標準 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