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人身自由受到了由國家帶來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的損害,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你可以要求申請國家賠償.1、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機關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15日內支付賠償金.2、這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的,按日支付賠償金,每日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無罪被羈押誰來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1、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2、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3、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羈押后無罪釋放怎么追責法律分析:1、被無罪釋放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的被告人可以通過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提出所需賠償要求,并提交要求賠償的申請書,申請書應寫好無罪釋放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以及無罪釋放被告人的工作單位、住所,以及工作單位的法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負責人。2、在賠償申請書上要詳細的寫明要求賠償的詳細申請,以及這次具體時間的描述;3、最后要寫明申請賠償的具體日期。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收到無罪釋放的被告人所提出的賠償申請書在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通知提起賠償要求的無罪釋放的被告人。4、如果提起賠償要求的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從提起賠償之日兩個月沒有收到縣官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對此賠償要求做出賠償決定的通知,此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在兩個月時限過三十日之內可再次向此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重復提交賠償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刑事拘留37天后無罪釋放可以要求賠償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的,在看守所羈押37天無罪釋放羈押看守所無罪怎么申請賠償 的,一般是沒有補償的,若逮捕后無罪釋放,可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