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
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是否已構成“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實踐中要通過相關部門鑒定,由法院根據案情綜合評定。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拓展資料: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區別是什么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
1、定義不同:商品房不僅僅是住的地方,還可以是店鋪。住宅一般是指能夠提供住的房屋;
2、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的土地性質一般就是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達70年。商品房不固定,商業綜合樓和公寓式酒店只有40年;
3、稅費不同:商品房不能享受住宅類的稅費優惠。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商品房裂縫賠償標準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
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是否已構成“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實踐中要通過相關部門鑒定,由法院根據案情綜合評定。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如有些業主入住后,發現現澆板出現貫穿性的裂縫,直接影響居住者的安全。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認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結束后,還應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復檢。另外,需要提醒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開發商出示該樓盤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
房屋裂縫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沒有具體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的賠償標準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嚴重的話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走法律程序。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于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
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是否已構成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實踐中要通過相關部門鑒定,由法院根據案情綜合評定。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工地施工導致房屋出現裂縫,應該如何得到補償?房子因為施工受到破壞,造成房子裂縫,根據實際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的損壞賠償,一般情形是恢復原狀,消除危險。
《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工地施工導致房屋出現裂縫【案例】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
2011年5月,某房地產公司在李某房屋附近新開發的樓盤工地進行施工,李某懷疑自家的房屋產生裂縫,是因為房地產公司野蠻施工導致其房屋地基下沉,為此向相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解決問題。
2個月后,黃色的泥漿從李某門前路面噴出,李某再次向居委會和政府反映,經協商施工單位同意對受損的房屋和路面進行修復,承諾在房屋受損的鑒定結果出來后,對居民做出合理的賠償。
雙方對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后,李某訴至本院,請求法院判令房地產公司賠償因房屋墻體開裂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費。
【判決】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某以財產損害賠償提起訴訟,而構成財產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即行為人行為違法、有損害事實的發生、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存在過錯。
李某受損壞的房屋位于房地產公司施工地點附近,經鑒定部門鑒定認定,損壞房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房地產公司的施工對房屋構件損壞造成一定的影響,只是影響程度無法判斷,故房地產公司應對李某房屋損壞承擔一定責任,對李某的損失給予適當賠償。
綜合本案李某房屋所處位置與施工點之間距離及評估部門對房屋修復所需費用的評估結論等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00元,李某要求房地產公司承擔全部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李某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沒有證據證實和法律依據,故法院亦不予支持。
本案審理過程中,李某已實際支出鑒定費、評估費4750.2元,對此支出房地產公司亦應適當賠償,法院確定賠償數額為328元。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民法典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商品房樓頂開裂能賠償嗎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商品房樓板裂縫賠償案例 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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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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