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的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高壓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1千伏(kV)以下電壓等級為非高壓電。高壓電對周圍的環境和人群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即使采取一定的措施也難以保障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為了維護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利益,法律規定,一旦發生損害,不管占有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過錯,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是因為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經營者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如果受害人對受傷沒有故意但有過錯,則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對高壓電致害的免責事由由更詳細的規定:因高壓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
③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
④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在農村中,高壓電的經營者一般為電力公司,出現傷害后,受傷人可以請求當地電力公司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所規定的“高壓”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1千伏(KV)以下電壓等級為非高壓電。第二條 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條 因高壓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
(三)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
(四)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第四條 因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包括:
(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五)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撫養人七十周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十)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十一)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計算,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三人。第五條 依照前條規定計算的各種費用,凡實際發生和受害人急需的,應當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可以根據數額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當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確定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賠償方式,應當確定每期的賠償額并要求責任人提供適當的擔保。
供電設施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界定根據什么條例判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供電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供電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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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伏動力電傷人致死電力公司負那些責任?380伏動力電傷人致死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電力公司應當負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致死原因不明,供電公司可能不會承擔全部責任。
賠償的范圍包括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
因為搶救無效死亡,還可以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侵權責任法》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
第十六條 侵害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刑事責任是什么?法律分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的刑事責任是情節較輕的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造成救災、搶險、防汛和災害預警等重大公共信息無法發布電力設施致人損害責任 ,因此貽誤排除險情或者疏導群眾,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引起嚴重社會恐慌、社會秩序混亂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