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電力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涉及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適用不同的調查處理程序以及確定相應的事故責任等,在條例中予以明確非常必要。根據事故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程度,條例將電力安全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這樣規定,既在事故等級上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銜接,同時在事故等級劃分的標準上又體現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了電力安全事故的特點。大家可以看到,對于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的標準,條例主要規定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了五個方面的判定項,包括造成電網減供負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電用戶停電的比例、發電廠或者變電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廠(站)對外停電的影響和持續時間、發電機組因安全故障停運的時間和后果、供熱機組對外停止供熱的時間。由于這些標準屬于專業性技術性規范,又非常具體,條例從立法體例上作了相應處理,將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以附表的形式列示,沒有在正文中規定。
電力生產設備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的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特大電網事故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省、自治區電網或者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電網負荷為200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20%;電網負荷為10000兆瓦以上不滿2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30%或者4000兆瓦;網負荷為5000兆瓦以上不滿1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40%或者3000兆瓦。
電網負荷為1000兆瓦以上不滿5000兆瓦的,減供負荷50%或者2000兆瓦。直轄市減供負荷50%以上的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80%以上的。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重大電網事故:省、自治區電網或者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電網負荷為200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8%;電網負荷為10000兆瓦以上不滿2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10%或者1600兆瓦;電網負荷為5000兆瓦以上不滿1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15%或者1000兆瓦;電網負荷為1000兆瓦以上不滿5000兆瓦的,減供負荷20%或者750兆瓦;電網負荷為不滿1000兆瓦的,減供負荷40%或者200兆瓦。
五~八級“電網事件”的分級原則是什么?國家電網事故調查規程將電網事故分為八級。
一、五級電網事件:未構成一般以上電網事故(四級以上電網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五級電網事件:
1.電力減少負荷為100兆瓦以上;
2.如果220kV以上的電網異常拆卸成三件以上,每次脫開前或電源負荷超過100MW時,至少產生三個;
3.在220kV以上的系統中,并聯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電源之間的本地電網或整個網絡引起振蕩,振蕩超過一個周期(功率角超過360度),無論時間長短,或者是否同步拉動。 ;
4.變電站220kV以上電壓等級的母線不計劃停止;
5.在220kV或更高的系統中,一次事故導致同一變電站中的兩臺或多臺主變壓器跳閘;
6.在500kV以上的系統中,一次事件導致同一傳輸部分的兩條傳輸線同時停止;
7.±400 kV以上直流輸電系統的雙極阻斷或多回路同時換相故障;
8.在電壓超過500 kV的系統中,斷路器故障,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的誤操作會導致跳閘跳閘;
9.電網電能質量下降,造成以下后果之一:1頻率偏差超過以下數值:在裝機容量3000 MW以上時,頻率偏差超過(50±0.2)Hz,持續時間為超過30分鐘;裝機容量為3000對于MW以下的電網,頻率偏差超過(50±0.5)Hz,持續時間超過30分鐘。監控點的電壓偏差超過±5%,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
10.一次事件風力渦輪機的離網容量為500兆瓦或更高;
11.總裝機容量超過1000兆瓦的發電廠因安全故障導致停電;
12,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特級或一級重要用戶的電網側供電完全中斷。
六級電網事件:未構成五級以上電網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六級電網事件:
1.電力減少負荷為40兆瓦以上且100兆瓦以下;
2.變電站的110 kV(包括66 kV)母線未計劃停止;
3.一次事故導致同一變電站中的兩臺或多臺110千伏(包括66千伏)主變壓器跳閘;
4.在220千伏(包括330千伏)系統中,一個事件導致同一變電站中的兩個或多個母線或同一傳輸部分的兩條或更多線同時停止;
5.±400kV以下的直流輸電系統具有雙極阻斷或多回路同時換向故障或者背靠背直流輸電系統的換向單元被阻斷;
6.在220kV以上且500kV以下的系統中,斷路器故障,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的誤操作導致跳閘跳閘;
7.降低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了電網的安全等級。出現以下情況之一:1區域電網,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時運行的備用有功功率不能滿足調度規則的待機要求; 2,動力傳動部分的連續運行時間超穩定極限超過1小時;
3220 kV或更多線路,母線失去初級保護; 4套備用安全自動裝置(切割,甩負荷,振蕩紊亂,集中低頻低壓解除等)超過計劃外停用時間72小時;在5系統中,發電機組AGC裝置的非計劃停用時間超過72小時;
8.電網的電能質量下降,導致以下后果之一:1頻率偏差超過以下值:在裝機容量超過3,000 MW的電網中,頻率偏差超過(50±0.2)Hz ;裝機容量低于3000 MW的電網,頻率偏差超過(50±0.5)Hz; 222 kV(含330 kV)電壓監測控制點的電壓偏差超過±5%,持續時間超過30分鐘;
9.總裝機容量為200兆瓦或以上且1000兆瓦或以下的發電廠將因安全故障而導致停電;
10.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二級重要用戶電網側供電完全中斷。
七級電網事件:未構成六級以上電網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七級電網事件:
1. 35kV以上的輸變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使負載減少;
2.變電站的35 kV母線不打算停止;
3.一條220千伏或以上的單條總線并未計劃停止使用;
4.在110千伏(包括66千伏)系統中,一個事件導致同一變電站中的兩個或多個母線或同一傳輸部分的兩條或更多線同時停止;
5.直流輸電系統或背靠背直流輸電系統的單流阻斷單元被鎖定;
6,110 kV(含66 kV)系統,斷路器故障,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誤動作引起跳躍;
7,110 kV(含66 kV)變壓器等主要設備無主保護,或無保護線路;
8,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臨時重要用戶電網側供電完全中斷。
八級電網事件:未構成七級以上電網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八級電網事件:
1、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供電設備(包括母線、直配線)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并造成減供負荷者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
2、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配電站非計劃全停;
3、直流輸電系統被迫降功率運行;
4、35千伏變壓器等主設備無主保護,或線路無保護運行。
擴展資料:
一、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區域性電網:減供負荷30%以上。
2、省、自治區電網:負荷兩萬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30%以上,負荷五千兆瓦以上兩萬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40%以上。
3、直轄市電網:減供負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電網:負荷兩千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二、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區域性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30%以下。
2、省、自治區電網:負荷兩萬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負荷五千兆瓦以上兩萬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16%以上40%以下,負荷一千兆瓦以上五千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50%以上。
3、直轄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電網:負荷兩千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兩千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5、其他設區的市電網:負荷六百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三、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區域電網:供電負荷減少7%或更多,減少10%或更少。
2.省,自治區電網:2萬兆瓦以上的負荷減少10%以上13%以下,2萬兆瓦以下5000兆瓦以上的負荷小于12%和16%,負載是一千兆位。高于瓦數的小于5GW的供應減少為20%或更多且50%或更少,并且小于1MW的負載減少為40%或更多。
3.中央直轄市電網:供電用戶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的供電負荷應當切斷。
4.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城市電網:供電負荷減少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的供電用戶停電。
5.其他地區的市政電網:負荷超過600兆瓦的負荷減少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的供電用戶斷電; 600 MW以下負荷的負荷超過40%。 ,或超過50%的用戶失去電力。
6.縣級市電網:負荷超過150兆瓦的供電負荷減少60%以上,或超過70%的供電用戶停電。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共用一快動力電表發生事故責任怎么劃分?1.電表應安在立權分界處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電表 前的產權歸供電部門(不是國家)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表后歸業主。
2.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于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計費電能表裝設后,用戶應妥為保護,不應在表前堆放影響抄表或計量準確及安全的物品。如發生計費電能表丟失、損壞或過負荷燒壞等情況,用戶應及時告知供電企業,以便供電企業采取措施。如因供電企業責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計費電能表出現或發生故障的,供電企業應負責換表,不收費用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戶應負擔賠償費或修理費。
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于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供電設施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界定根據什么條例判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
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的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供電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供電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電力事故責任劃分 ,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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