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一、沒簽勞動合同懷孕被辭退怎么辦
應該向勞動單位要求支付兩倍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的離職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離職補償金的發放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必須和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并且不能以懷孕的名義辭退勞動者。單位屬于違法辭退當事人的行為,當事人一方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進行仲裁。當然,勞動單位還需要支付兩倍的離職補償金給當事人。
無合同懷孕被辭退怎么賠償法律分析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書面合同的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賠償。勞動者在懷孕期內,單位是不能隨意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單方解除,那么就屬于違法解除,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2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一般會按孕婦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簽合同并且懷孕被辭退了該如何維權孕婦在除第三十九條以外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的情形下被辭退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可以訴諸勞動仲裁,根據第四十八條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根據第八十七條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的二倍賠償金。
勞動仲裁需要舉證勞動關系,沒有勞動合同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的,工資轉賬記錄、出勤記錄、工卡或者自己簽署過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的公司文件等,可以作為證據。若能舉證勞動關系,而沒簽書面勞動合同,還可同時根據第八十二條主張二倍工資賠償(最多11個月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辭退或者開除女職工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仲裁。職工只需要提供工資單、考勤表、獎懲記錄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者相關證人證言即可。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方面的疏漏或者錯誤,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
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怎么辦女職工在孕期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的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上班沒簽合同懷孕被辭退 ,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