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一、視同工傷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1、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二、不能視同工傷的屬于下列情形的,不能視同工傷,按因病辦理:1、非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2、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外死亡的;3、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放棄搶救死亡的;4、突發疾病經搶救生存的。因病死亡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生存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的規定辦理,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按不低于本人工資80%支付病假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農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發急病死亡,施工方該怎么賠償?農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發急病死亡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的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施工方該怎么賠償?農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發急病死亡的,這種行為構成工傷。施工方給農民工購買過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賠償,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民工在工地因病死亡賠償標準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我的解答是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 配偶每月40%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 工傷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農民工 在工地上突發疾病現場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賠償看下面法律規定。標準為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工地上干活突發急病死亡該怎么賠償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那就是工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如下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待遇。
工人在工廠突發疾病死亡,該由誰賠償工人在工廠突發疾病死亡由工廠承擔賠償。工廠承擔什么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1、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的,屬于工傷(工亡),死者家屬可以主張工亡待遇,如果工廠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廠賠償全部工亡待遇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
2、如果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不屬于工傷,工廠沒有賠償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因工廠沒有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從而給死者家屬造成損失的,也可以要求工廠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地因疾病死亡怎么賠償屬于自身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的疾病死亡,您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適當支付喪葬費即可。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