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員工沒有買社保生病了公司要負責。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職工在工作期間生病的,單位是不應該負責醫療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職業病的,則職工可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未為該職工繳納工傷醫療保險的,則應該由單位負責醫療費及其它工傷待遇。如果是因職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則原則上單位沒有責任。但是,如果位未為該職工繳納工傷醫療保險的,則應該由單位負責賠償原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部分的醫療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就意味著私企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其中就包括養老保險。當然,并不是交過養老保險就意味著退休后有退休金,要領取退休金,還需要滿足領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沒有幫員工買社保員工發生意外疾病公司是否有責任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發生意外公司有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是應當要承擔員工因此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的。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我國法律對社保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給員工繳納社保。
法律分析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從上述的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很清楚看到: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的、強制性的義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單位沒交社保員工生病在職員工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生病住院公司社保沒交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可以要求公司報銷住院費,還要督促公司盡快辦理社保。如果公司還不辦理社保,可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只要事實確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的。在投訴、舉報的時候,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所以勞動合同、工資條、工牌等證據的收集是維權成功的關鍵。
公司未為職工買醫療保險職工住院公司是否要承擔醫療費公司承擔費用多少員工生病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公司沒有購買醫療保險,是需要由公司承擔醫療費用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的。
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醫療保險不能通過事后補繳保險費而享受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員工患病后,因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當地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賠償員工損失。
若公司有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保險(含醫療門診方案),可通這這個途徑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根據《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提出”為由不繳納社會保險。
基于此,雖然法律法規對不繳納醫療保險所引起的后果未做明確規定,但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勞動者實際損失,從公平合理原則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承擔醫療費的報銷責任,具體承擔的費用則參照醫保可報銷標準予以認定。
對于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而導致其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造成相應損失后如何處理的問題,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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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交公司的社保但是生病了怎么辦在職員工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生病住院公司社保沒交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可以要求公司報銷住院費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還要督促公司盡快辦理社保。如果公司還不辦理社保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可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公司沒買社保生病住院誰負責 ,只要事實確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在投訴、舉報的時候,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所以勞動合同、工資條、工牌等證據的收集是維權成功的關鍵。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