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全國沒有統一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的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荒山遇到征收如何補償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首先要看自己開墾荒山是否和村里簽訂了承包合同,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自留山被占用了應該怎么補償法律分析:自留地被征用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的賠償如下: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的經濟損失支付補償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補償;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向該所在人支付補償;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勞動力支付補償。
留地、自留山長期歸農民使用,種植物歸農民個人所有,作為農民個人生活和收入的補充來源。在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應當鼓勵和扶持農民耕種自留地、自留山,增加個人收入,活躍農村經濟。按照法律,自留地、自留山不準買賣、出租和轉作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自留山被征用賠償標準?自留山被征用需要賠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賠償的標準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征收其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自留地被征用怎么賠償法律分析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農村自留地雖然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等同于農村承包地,但是,國家并沒有給農戶發放專門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的自留地使用權證書,因此,關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夠拿到多少補償,需要分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的農民;土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于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第二種情況: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個人自留山被征用每畝賠償標準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