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不合理作了明確規定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
1、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拆除補償不合理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的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的簽約期限內達成協議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如果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遷怎么辦如果被拆遷人認為拆遷賠償不合理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維權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
1、在拆遷之初,被拆遷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的文件,其中包括:拆遷公告,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誰是拆遷單位,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內部文件(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銀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證明)。其中,兩個內部文件需要通過提請政府信息公開或訴訟才能看到,還要關注通知甚至公開信,以及安置補償實施細則或辦法。
2、補償談判,必要時需錄音留作證據
在拆遷公告發布后,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洽談,被拆遷人要索要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他們的授權委托書,讓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他們出示工作證和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閑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戶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
3、房屋評估,報告不符實際要求重評
而在評估公司人員上門時,被拆遷人也要讓他們出示相應評估公司的資質及上崗證件,在評估報告中“與房屋實際面積,裝修情況,層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質疑,要讓評估人員詳細記載,必要時要他重新評估”。
對于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戶,一定要注意向拆遷公司索要協議原件?!坝行毫拥牟疬w人先讓你簽字,所有補償金額、面積、樓號都是空白,與口頭不一致”。
法律依據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一、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怎么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的規定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征收補償方案不合理的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糾紛主要特點
房屋拆遷糾紛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拆遷政策不合理怎么辦 :
1.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同一拆遷行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關系,又有民事法律關系。
2.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從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遷涉及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系,涉及國家公共政策和私權保護沖突的價值選擇,是一個包容了國家政策、應用法學、理論法學、社會學等各門類學科在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就目前而言,解決此類問題,各地政府自擬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梢哉f,政府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政令式治理方式是拆遷矛盾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方面。
3.拆遷行為主體往往游移不定。在現行的制度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后,拆遷補償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才能達成。但由于雙方意愿差異,往往協商難度大,拆遷人又借拆遷裁決渠道,申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并依該裁決強制執行,以實現其最終目的。上述過程中行為主體不斷變更,程序交叉往復,容易出現政府與拆遷人為一方、被拆遷人為一方的對峙局面。
4.原告為共同訴訟的案件居多,集團訴訟有上升趨勢。由于大范圍的城市拆遷工作,導致被拆遷的人數眾多,加之被拆遷人認為聯合共同訴訟可以給法院施加壓力,增加勝訴幾率。故居住同一拆遷地的被拆遷人相互聯合到法院訴訟。
5.案件審判難度大,法官承受的壓力大。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一部分原告為共同訴訟及集團訴訟,處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當事人上訪、鬧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另由于建設規劃、價格評估體系的不完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的不統一,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審判的難度。人民法院審理房屋拆遷案件時,既要做到依法保護房屋被拆遷人及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又要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維護社會穩定,人民法院所裁判的案件力爭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