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有多久
#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常見問題解答
## 一、賠償訴訟的有效期是三年
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方需要賠償受害者的損失。如果責任方不賠償,受害者可以在三年內向法院起訴。這個時間從受害者知道事故責任方開始計算。法律有明確規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訴訟有效期都是三年。
《民法典》第188條寫明,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間限制是三年。如果其他法律有不同規定,就按那些規定來。這個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算起。
## 二、二十年最長保護期
法律規定了一個最長保護期限。從事故發生那天算起,超過二十年的賠償請求,法院不再受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法院才會考慮延長這個期限。比如受害者長期昏迷無法主張權利,這種情況可能被認定為特殊情況。
## 三、調解申請條件
想要通過交警部門調解賠償問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事故各方都要在十天內提交書面調解申請。第二,所有當事人必須都同意調解。第三,調解必須在拿到事故認定書十天內提出。
舉個例子,如果事故發生在1月1日,1月5日拿到認定書,當事人最遲要在1月15日提交調解申請。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調解,交警部門就不能組織調解。
## 四、調解注意事項
交警部門處理這類調解的時間是10天。這里需要注意三點: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任何一方隨時可以終止調解;調解過程中要保管好所有票據;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
責任方在調解時要做好兩件事。第一,要求受害者提供完整的醫療費發票、修車收據等證明材料。這些材料是后續向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第二,要保存好調解過程的書面記錄。
## 五、調解后的注意事項
調解成功后,當事人仍要做好訴訟準備。根據實際情況,近四成的調解案件會出現一方反悔的情況。特別是傷勢出現后遺癥時,受害者可能重新起訴要求增加賠償。
建議在調解協議中寫明"本協議為最終解決方案"等條款。即使這樣約定,法院仍然會受理新的訴訟請求,但這類條款可以作為降低賠償金額的依據。
如果調解失敗,當事人需要在三年訴訟期內及時起訴。超過三年未起訴,責任方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查證屬實的,會駁回賠償請求。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傷殘鑒定、財產損失評估的時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比如事故后兩年做傷殘鑒定,訴訟時效從鑒定結果出具日開始重新計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