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檢驗和鑒定的規定是什么
五問交通事故鑒定流程
一、事故鑒定需要幾天完成?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要在三天內找鑒定機構。這個時間從現場調查結束開始算。比如周一結束調查,最遲周四就要委托鑒定。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延長時間,但必須向上級部門打報告。
鑒定機構拿到資料后,要在三十天內出結果。如果事情復雜,可以申請延長到六十天。但需要上級交警部門批準。這些規定寫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一條里。
二、誰出錢做事故鑒定?
鑒定費用由交警部門承擔。當事人不用自己掏錢。這個規定保障了調查的公正性。但要注意,這只適用于交警委托的鑒定。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找的鑒定,費用要自己付。
三、特殊情況怎么處理?
遇到尸體檢驗要在三天內安排。發現肇事逃逸車輛后,也要在三天內做車輛鑒定。精神鑒定必須找專門的醫院。這些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四、傷殘鑒定去哪里做?
有兩種主要方式。第一種是自己找鑒定所。但對方可能不認這個結果,最后還要去法院重新鑒定。第二種是直接向法院申請。法官會先讓雙方協商選機構,協商不成再由法院指定。
我們處理過這樣的案例:王先生自己做了十級傷殘鑒定,但保險公司不認可。最后花了三個月重新走法院程序,耽誤了賠償時間。所以建議直接走法律程序更穩妥。
五、鑒定要注意哪些問題?
選擇鑒定機構要看兩點:有沒有鑒定資質,是不是雙方都認可。起訴時要主動申請鑒定,別等開庭再說。法院指定的鑒定報告很難推翻,如果結果對你不利,基本就成定局了。
有個真實教訓:李女士在車禍后急著做鑒定,選了家不正規的機構。后來法院不承認這份報告,她不僅白花錢,還錯過了最佳鑒定時間。最后賠償金少了三萬多。這告訴我們,選對鑒定機構特別重要。
這些規定看起來復雜,其實把握三個要點就行:及時申請鑒定、選正規機構、按法律程序走。遇到問題可以找專業律師幫忙,他們熟悉流程,能幫你避開很多坑。記住,鑒定結果直接影響賠償金額,千萬不能馬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