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費怎樣求償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費怎么要賠償(2000字)
一、交通費賠償需要哪些憑證
交通費賠償必須用正規票據來證明。正規票據指的是國家認可的報銷憑證,比如稅務發票或收費收據。常見的有效票據包括出租車發票、公交車票、火車票、長途汽車票、過路費收據等。這些票據必須蓋有公章,顯示具體金額和時間。
受傷人員去醫院治療或轉院時產生的交通費可以要求賠償。但必須保存好乘車憑證,這些憑證要和實際就醫情況對應。比如車票時間要和看病時間一致,乘車人數不能超過陪護人員數量。如果票據顯示的次數比實際看病次數多,賠償時只會按實際次數計算。
二、普通情況按標準執行
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費賠償,通常參考當地公務員出差標準。這個標準會根據不同地區的消費水平調整。一般情況下只能報銷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費用,比如公交車、地鐵、普通火車硬座。
受傷人員自己往返醫院產生的費用可以申請賠償。必要的陪護人員陪同就醫的交通費也能獲得賠償。比如父母帶孩子看病,父母的車票可以計入賠償范圍。但陪護人數要合理,通常不超過兩人。
三、特殊情況可以特殊處理
遇到緊急情況時允許使用特殊交通工具。比如傷勢嚴重需要叫救護車,這種情況可以報銷救護車費用。傷員骨折無法乘坐普通座位,經醫院證明后允許乘坐出租車或火車臥鋪。
傷員需要到外地治療時,可以申請乘坐飛機。但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說明必須使用快速交通工具的理由。沒有正當理由坐飛機,超出普通交通標準的部分需要自己承擔。
四、家屬處理事故有專門規定
家屬從外地趕來處理事故,交通費按基本標準報銷。坐火車只能報硬座票價,坐輪船限三等艙位。原則上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申請并獲得同意。
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交通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往返次數控制在兩次以內,超過次數需要說明必要性。處理事故期間的市內交通費,每天不超過50元。
五、法律依據和注意事項
民法典第1182條規定,人身損害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和交通費等合理支出。雖然條文沒直接寫交通費,但司法實踐中都將其納入賠償范圍。2021年后處理事故要按民法典執行,舊法規已廢止。
收集票據要注意三點:1.票據時間與就醫時間吻合 2.地點與出行路線一致 3.人數不超過實際陪護人數。用打車軟件要打印帶公章的費用明細,手寫收據需要司機簽字留聯系方式。
重要提示:治療結束后三個月內要提交賠償申請。超過一年的賠償請求可能被拒絕。如果對方保險公司拒賠,可以向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申請協調,或直接向法院起訴。建議保存所有交通憑證原件,拍照備份防止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