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有多長?
# 交通事故處理全流程時間規定
## 一、事故認定書制作時間規定
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需要在10天內完成事故認定書。如果事故需要檢驗或鑒定,交警要在檢驗鑒定結果出來后5天內完成認定書。這兩種情況的時間要求不同,當事人要注意區分。
檢驗鑒定通常發生在事故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比如車輛碰撞痕跡需要專業機構分析,或駕駛員需要做酒精檢測。檢驗時間不計算在10天期限內,這樣能保證認定書準確性。
## 二、申請調解的時限要求
當事人對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共同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申請必須在拿到事故認定書后10天內提交書面請求。超過這個時間,交警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這個規定要求當事人及時處理賠償問題。如果有一方拖延,其他當事人要注意保留申請證據。書面申請要寫明各方基本信息、賠償爭議焦點和具體訴求。
## 三、調解啟動的三種情況
死亡事故的調解要等喪事辦完才開始。受傷事故必須等治療結束或傷殘鑒定完成。財產損失事故需要先確定具體損失金額。三種情況都強調"處理完畢"原則。
例如骨折傷員需要等拆除石膏后才能評估后遺癥,這時候才能開始調解。車輛全損的情況要等保險公司定損,確定維修或報廢方案后再協商賠償。
## 四、調解流程與期限
交警調解賠償糾紛最長用10個工作日。如果達成協議,要制作書面調解書。所有當事人簽字后協議生效。如果調解失敗,交警會出具調解終止書。
調解書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備強制執行力。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反悔的,只能向法院起訴。調解期間不影響當事人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 五、調解與訴訟的關系
一旦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交警必須終止調解。已經開始的調解程序立即停止。法院判決結果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這個規定避免重復處理糾紛。選擇訴訟的當事人要注意保存事故認定書、醫療記錄等證據。訴訟時效為3年,但建議盡早起訴以防證據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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