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六種情況_不構成肇事逃逸的會扣多少分
# 交通事故中不算逃逸的六種常見情形
## 一、協商后反悔報案不算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可以直接離開現場進行私下協商。協商成功后,雙方需要互相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這種情況下,即使有一方事后反悔并向警方報案,離開現場的行為也不會被認定為逃逸。但要注意,雙方必須確實達成過有效協議,并且留有完整的身份信息。
## 二、救人后及時報警不算逃逸
當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時,駕駛員的首要任務是搶救傷者。如果司機在移動車輛前用明顯標記標出傷者位置,然后立即將傷者送醫救治,并且在合理時間內向警方報案,這種情況不會被認定為逃逸。關鍵是要確保完成三個步驟:標記現場、及時送醫、主動報案。
## 三、籌錢治療暫時離開不算逃逸
將傷者送醫后,如果駕駛員因需要籌集治療費用必須暫時離開醫院,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要獲得傷者本人或家屬的書面同意,第二要留下真實的身份證件和聯系方式。駕駛員必須在約定時間內返回醫院,這種情況下暫時離開不會構成逃逸。
## 四、自身受傷就醫不算逃逸
事故當事人如果因自身受傷需要立即就醫治療,導致無法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只要事后及時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提供醫院出具的就診證明,這種情況不會被認定為逃逸。但當事人必須在身體條件允許后,第一時間配合警方調查。
## 五、不知情駛離現場不算逃逸
駕駛員在確實不知道發生事故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如果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不知情,這種情況不算逃逸。例如夜間行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但未察覺,車載監控顯示駕駛員沒有明顯異常反應,這些都可以作為舉證材料。但需要提供完整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等客觀證據。
## 六、遭遇威脅離開現場不算逃逸
當事故現場存在人身安全威脅時,如遭遇對方人員暴力威脅,當事人可以先離開現場到安全區域,但必須立即報警備案。需要提供報警記錄、現場視頻、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離開是出于自我保護需要,這種情況也不會被認定為逃逸。
# 具體情形詳解
## 協商后反悔的處理要點
實際案例中常見的情況是,兩車輕微剮蹭后,雙方覺得損失不大,當場協商私了。甲方賠償乙方500元后各自離開,但第二天乙方反悔,認為賠償金額不夠,于是報警稱甲方逃逸。這種情況只要甲方能提供當時的協商錄音、轉賬記錄或見證人證言,就能證明不存在逃逸行為。關鍵是要保存好協商證據,包括書面協議或電子支付憑證。
## 救人優先的法律認定標準
某案例中,張先生駕車撞傷行人后,立即用手機拍攝現場照片,在傷者周圍放置警示標志,隨后駕車送傷者去最近的醫院。途中張先生讓同車乘客撥打報警電話說明情況。雖然張先生移動了車輛,但因為搶救行為合理且及時報案,最終未被認定為逃逸。這個案例說明,搶救生命永遠是第一要務。
## 醫療籌款的時間把控
李女士送傷者入院后,因需要回家取錢支付押金,在獲得傷者兒子簽字同意后離開醫院。她在3小時內帶著現金返回醫院,并保存了往返車票和銀行取款記錄。這種情況符合法定要求。但要注意,離開時間不宜超過12小時,且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 不知情駛離的舉證要點
王先生夜間開車時,后視鏡剮蹭到路邊停放車輛但未察覺。第二天交警聯系時,王先生主動配合調查,并提供完整的行車記錄儀視頻,證明當時確實沒有明顯碰撞感。這種情況需要完整的視頻證據鏈,包括車內對話記錄、車輛運行數據等。
## 遭遇威脅的應對方式
陳先生發生事故后,對方車上下來三名醉酒男子對其進行毆打。陳先生躲回車內鎖門報警,并駕車到附近派出所。這種情況下,行車記錄儀拍攝的施暴過程和報警記錄,都是證明其離開合理性的關鍵證據。
# 重要提醒
遇到交通事故時,無論是否選擇留在現場,都要注意收集證據。用手機拍攝現場全景視頻,記錄對方車牌和證件信息,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如果選擇離開現場,必須確保完成法定的義務:救助傷者、標記現場、及時報案、保留證據。這些措施既能保障受害人權益,也能有效避免被誤判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