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承擔扶養義務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1.單證標準被扶養人未滿18周歲的,提供戶口簿或與扶養人關系的戶口證明的復印件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被扶養人為已達到國家 法定退休年齡 (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且無其它生活來源)的近親屬老人,應提供戶口簿或與扶養人關系的戶口證明和復印件,以及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無生活來源證明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被扶養人為身體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它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應提供當地縣級民政局頒發的殘疾證、與扶養人關系的戶口證明、相關人員戶口簿的復印件、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無生活來源證明;被扶養人為因重大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它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應提供以往病歷和治療醫院證明以及有資質部門出具的喪失 勞動能力鑒定 書、與扶養人關系的戶口證明、相關人員戶口簿復印件、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無生活來源證明;被扶養人超過1人的或扶養人為多人的,應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關戶籍證明;發生收養關系的,需提供收養證明;遺腹子待胎兒出生后為活體的,需提供醫學出生證明為受害人的子女,無法確認或者特殊情況時進行DNA親子鑒定;被扶養人為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近親屬,需提供受害人生前或殘疾前承擔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相關證明。2.計算原則受害人死亡的:年度扶養費 賠償金標準 ×扶養年限×扶養義務比例;受害人傷殘的:年度扶養費賠償金標準×扶養年限×扶養義務比例×殘疾等級對應系數(或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不予賠付的情況(1)被扶養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且無其它生活來源)的,因身體先天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它生活來源的除外;(2)喪失勞動能力但有生活來源的;(3)被扶養人因非先天性疾病導致身體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但已經獲得其他賠償的。年度扶養費賠償金標準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參照《廣西 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賠償 項目計算標準》中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扶養年限根據扶養人死亡日或定殘日確定被扶養人的年齡。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到18周歲(含18周歲);被扶養人為成年近親家屬的,最高計算20年,其中,19-60周歲賠償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按5年計算。扶養義務比例受害人子女的扶養義務比例原則為1/2。受害人父母的扶養義務比例由受害人兄弟姐妹均攤,如父母中一人有勞動能力或生活來源,應加入分攤其配偶的扶養費。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受害人傷殘需要賠償扶養費的,還需根據傷殘等級比例或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一般需要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按照受訴該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最高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1、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2、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3、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費的計算依據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賠償規定如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交通事故發生后一定要冷靜的對待與處理問題,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問題,不能做違法與法律禁止的事情。同時在生活中駕駛車輛時要謹慎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做到開文明車、行平安路。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多少的計算標準被 扶養 人生活費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 撫養 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 交通事故 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適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鎮居民: 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 撫養費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
回答于 2022-08-29
我想問問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山東省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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