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刑事訴訟法司法鑒定流程是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的司法鑒定委托;
2.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3.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等等。
《刑事訴訟法啊》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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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程序的步驟是什么?一、 司法鑒定程序 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的步驟是什么? 司法鑒定 機構接受委托后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 司法鑒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 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 承擔連帶責任 。 第二十三條 司法鑒定文書由本機構內主管業務的負責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簽發的人員簽發。 第二十四條 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 精神病鑒定 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第二十五條 作婦科檢查時,須由女性司法鑒定人進行。無女性司法鑒定人時,須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對未成年人的檢查,應有 監護人 在場。 第二十六條 現場勘驗、尸體解剖時,應通知委托人到場,并在勘驗、解剖記錄上簽名。如委托人不到場,不影響現場勘驗和尸體解剖的進行。 第二十七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或者對鑒定結論有重大分歧意見時,應當由司法鑒定機構主管業務負責人主持會鑒,或者在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后再作出結論,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第二十八條 對涉及多學科知識和技術手段的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可聘請有關專家協助鑒定。專家意見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九條 司法鑒定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送檢材料,并依鑒定程序逐項建立檔案。鑒定時若需耗盡檢材或者損壞原物的,應當商請委托人同意。 第三十條 在鑒定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鑒定: (一)委托人要求終止鑒定的; (二)出現不可抗力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三)確需補充鑒定材料而無法補充的; (四)發現自身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終止司法鑒定,應當退回有關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 第二節 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復核鑒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第三十二條 補充鑒定可以由原司法鑒定人進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司法鑒定文書是原司法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二)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三)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四)原鑒定結論與其他 證據 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重新鑒定所提供的鑒定材料必須是與初次鑒定相同的鑒定材料;鑒定材料有異的鑒定,不是重新鑒定。除第一項應由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外,其他各項重新鑒定可由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重新鑒定應當由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第三十四條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 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第三十五條 復核鑒定人須有不低于原司法鑒定人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六條 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復核鑒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初次鑒定的規定。答案補充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托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司法鑒定應當采用書面委托形式,提出鑒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鑒定材料。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原因。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可根據情況自行鑒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托從相關鑒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上級法院的司法鑒定機構做重新鑒定: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因素的。 司法鑒定機構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對擬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查記錄、醫療病情資料、會計資料等材料作文證審查。 在 訴訟 當中當事人對相關的證據有任何的異議都是可以通過權威的鑒定程序來進行深入的調查的,但是司法鑒定畢竟是專業的技術性工作而必須經歷復雜的程序步驟,一般都是需要當事人直接的申請后由專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客觀的檢查而得出最后的法定結論。
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1、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
2、一、鑒定的受理
3、(一)初審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由鑒定人負責;
4、(二)審批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由鑒定機構負責人或指定的鑒定人負責;
5、(三)受理,由承辦人負責;
6、二、鑒定的實施
7、(一)準備,由承辦人負責;
8、(二)鑒定,由鑒定人負責;
9、三、鑒定文書的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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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司法鑒定及鑒定的流程在受傷(侵害)發生地至少縣一級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
司法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一般應在本市進行鑒定,最好有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因為如果是自己獨自去做的鑒定,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然后還要重新鑒定,要多花很多錢的。
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法律分析】
一、委托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2、在訴訟案件中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二、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三、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四、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補充鑒定符合相關法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五、重新鑒定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么司法鑒定主要是在司法審判實踐活動中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對于專門領域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的專業問題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通過專門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在相應領域的行業專家運用科學的鑒定方法得出科學、獨立的第三方結論從而幫助審判工作查明事實真相,確定法律關系,評判責任承擔。其主要作用在于解決司法機構不能判斷的科學性、專門性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專業的人作出專業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