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有關規定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為了加強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的管理,適應司法機關和公民、組織進行訴訟的需要,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定:1、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2、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1)法醫類鑒定;(2)物證類鑒定;(3)聲像資料鑒定;(4)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1)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2)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相關規定是什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對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二)委托鑒定的材料;(三)鑒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四)對鑒定過程的說明;(五)明確的鑒定結論;(六)對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七)鑒定人員及鑒定機構簽名蓋章。以上便是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哪做”的詳細介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作出才會具有效力的,在法庭上才會得到法官支持,選擇合適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機構很有必要,了解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相關的內容就很有必要了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咨詢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我們的在線律師。交通事故何時做傷殘鑒定?工傷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2017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標準
交通事故的司法鑒定程序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程序為: 1、當事人提出申請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并提供相關材料; 2、 司法鑒定機構 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的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時間做鑒定; 5、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書。《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為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保護當事人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鑒定 申請司法鑒定注意什么事項1.交通事故應該做哪些司法鑒定?
1.驗尸
尸檢分為尸體體表檢查和尸體解剖檢查。
體表檢查是對交通事故死亡尸體表面疤痕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的常規檢查。通過檢驗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確認案件性質,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的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的損傷機理,為交通事故的還原服務。
解剖主要用于第一,通過解剖尸體來確定偵破方向,為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車碰撞,碾壓尸體,尋找第一輛撞上的車輛,確認直接死亡原因;第三,死因不明,尸體查出死因。
2.輕傷和重傷的鑒定
檢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致傷原因和傷情,并根據標準進行傷情鑒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認定被害人為輕傷或者重傷:飲酒、吸毒后駕駛的;無證駕駛;
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
3.損傷機制的識別
交通事故的受傷部位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通過人體傷害檢驗來確定的,主要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中受傷對象的傷情有疑問或者當事人對傷情后果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傷情鑒定機構鑒定。
4.殘疾評估
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結束后,當事人認為因交通事故致殘需要按傷殘索賠的,作為證據需要,可以委托法醫進行傷殘等級評定,雙方選擇交管部門調解。受傷人員經過治療后,可以進行傷殘等級評定。
5.酒精含量檢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必須檢測體內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傷的;交通事故影響惡劣;車輛駕駛人涉嫌酒駕;一方懷疑或指責另一方飲酒;車輛駕駛人擅自離開現場并在24小時內返回或者被抓獲的;發現交警車輛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測試結果超過醉酒閾值。
6.安全性能檢查
交通車輛的檢驗對象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重傷或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無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交通工具的類型不清楚;根據案情,應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
7、車輛機械故障識別
通過對車輛特定部件的拆解和檢查,找出車輛故障的原因,從而區分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
8.車輛類型識別
事故涉及車輛類型不明確的,應當作出車輛類型鑒定,明確上路行駛權。
9.痕跡鑒定
通過提取接觸痕跡比對、實驗室檢驗等與交通事故相關的檢驗方法,確定車、物、人之間是否存在碰撞、刮擦、碾壓關系。無法確定肇事車輛的,可以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鑒定,確認脫落物與車輛、物體、人體的關聯性;如果事故車輛輪胎已經爆胎,可以通過輪胎痕跡鑒定確認爆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大燈損壞時,可以做冷熱光源的識別,確定事故發生瞬間車輛的開啟和關閉。
10.指紋識別
主要解決車輛駕駛人不確定,不確定車輛駕駛人可以做指紋識別的交通事故案件。
1.數量和物質的鑒定
通過對微量物質的現場檢驗,確定該物質與交通事故的關系。常見的微量物質有油漆、纖維、塑料、橡膠、油脂等。
12.物證鑒定
法醫從交通事故現場提取的人體毛發、血液、皮膚等組織樣本,可以為辦案提供證據,以確認駕駛員或死者身份,以及人體與車輛或物體的接觸情況。
2.申請司法鑒定需要注意什么?
1、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鑒定人員的工作,主動提供相關傷情資料、物證和檢驗材料,并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查。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擅自改變法醫鑒定的內容,否則鑒定無效。
4.對法醫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雙方共同認可或者公安司法機關指定的鑒定部門申請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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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司法鑒定 可以由當事人委托或交管部門指定鑒定機構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鑒定人員在二十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交管部門接到結果后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在兩日內將復印件交給當事人。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或另行委托。評定結束后,由交管部門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劃定》第三十七條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工作規范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