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1、公安機關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的鑒定機構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2、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3、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從傷殘鑒定之日起至鑒定報告的出具所需的時間,各個鑒定機構的用時不一致。但一般來說,鑒定機構在鑒定后約15天至1個月的時間,才能出具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傷情鑒定標準【法律分析】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1)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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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傷情鑒定標準?(一)程序公開1、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的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辦案單位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提出回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鑒定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6、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二)鑒定公開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檢驗鑒定所依據的資料要翔實可靠,要調閱原始,客觀公正地作出鑒定結論。3、法醫鑒定機構作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作出解釋。5、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收費公開法醫鑒定收費應嚴格按市物委有關規定項目進行,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綜上所述,關于法醫傷情鑒定時間,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我國公安機關也作出傷情鑒定若干規定 了相關規定。一般看來,傷情在3日之內便可鑒定。如果傷情比較復雜的話,相應的時間也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