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如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是違法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什么?一、有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解除 賠償標準 是什么?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 工資 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 =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 二、 勞動合同終止 單位是否必須賠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適用本條規定時應當作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遵守哪些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有的用人單位為了保持用工靈活性,愿意與勞動者簽訂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有的勞動者為了能有一份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更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論雙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簽訂哪一種類型的勞動合同,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作出一個共同的選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按照是否有期限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兩種。目前基本上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三五年一簽的情況比較多。如果公司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按照月工資的倍數執行,這里的倍數就是職工的 工齡 ,也就是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怎么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的賠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的計算是工作年限乘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額需要多少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的 賠償金 額需要多少 用人單位的賠償金額應該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數乘以勞動者兩個月的 工資 計算。 用人單位與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補償與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補償都是一樣的。分以下三種情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可以在1年內 申請勞動仲裁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解除勞動關系 ,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 經濟補償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 代通知金 ,俗稱N 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標準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國 勞動法 尊重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并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是受到法律保護,只要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在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無果后,可向當地法院提出 訴訟 ,申請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賠償,保障合法權益。
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賠償標準是什么上班一族對 勞動合同 一定特別的熟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那么大家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 賠償標準 是什么有具體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了解嗎?解除固定勞動合同工作時間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 工資 作為補償;因患病非 工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塬來工作或者別的工作,不但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還要另外補償不低于6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 A 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賠償標準是什么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 勞動關系 ,為了自身利益,就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為一旦下列情況發生,導致 合同解除 ,您可以得到相應的 經濟補償金 或生活補助費。 情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結果: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情況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結果: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情況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塬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結果: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煺休、煺職手續,享受了煺休、煺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情況四:勞動 合同訂立 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的。 B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塬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 病假 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塬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塬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塬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 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 解除勞動關系 ,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塬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 曠工 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以上是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賠償標準。 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條款是可以不給于補償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因為意見而 解除合同 是需要對其支付賠償款,賠償款必須不得低于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若用人單位不支付 賠償金 ,我們可以到 勞動監察 局 申請勞動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