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對方全責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凡是逃逸都負全責。
交通肇事逃逸(jiāo tōng zhào shì táo yì)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概念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人逃逸處罰是怎樣的近年來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由于交通事故頻發,公安機關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也不斷加強。最近很多朋友都在討論交通事故的二級責任人是一種怎樣的逃逸處罰。根據我國交通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逃逸的,逃逸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下面,邊肖將和你一起學習交通法中對交通事故和逃逸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向執勤交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一方逃逸的,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但是,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3.交通事故和逃逸后的事故認定在實踐中比較復雜,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交通事故一方逃逸,事故調查結果為雙方均無過錯即事故,逃逸方負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一方逃逸,事故調查結果為逃逸人有違法行為或者駕駛有重大過錯,另一方沒有過錯,逃逸人負全部責任的;
(3)交通事故一方逃逸,事故調查結果顯示事故雙方均有責任的,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從上述責任劃分來看,交通肇事方的責任加重,只有在對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減輕逃逸方的事故責任。之所以立法規定這一點,是因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也是立法、司法、執法都著力打擊的行為。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裝置故障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號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是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根據《交通法》相關規定,各部門將嚴厲打擊交通事故和因不良行為逃逸。所以,不要僥幸懲罰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人逃逸。邊肖在此也提醒各位司機朋友,一定要安全駕駛,文明出行,不要等到災難來臨才后悔莫及。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劃分責任?交通肇事逃逸 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后逃逸 ,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 或有其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逃逸重還是次責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