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律師解答以下是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的程序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4、向人民法院起訴。5、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處理要走哪些程序?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以下程序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
5、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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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結案處理流程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結案流程如下:
1、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送達給當事人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
2、當事人自行達成賠償協議或者由申請交警主持調解;
3、達成調解協議并送達至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的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車子發生交通事故后處理流程是什么啊?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他人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的報案之后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交通事故結束需要走哪些程序 ,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