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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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刑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看實際的情況。根據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但以下三種情況,必須有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聘請,辦案機關會讓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人、聾人、啞人又或者是精神病人。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也必須有律師辯護。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案件找律師最忌諱什么一、不能為當事人傳遞任何案件線索,包括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二、不能讓當事人使用律師的手機與外界通電話。三、不能用各種方式與當事人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四、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絕不能帶當事人家屬參加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代理申訴、控告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哪些犯罪偵查階段不能見律師為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了更好地保障 犯罪嫌疑人 的辯護權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我國 刑法 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 律師 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但是特殊情況下不能會見律師,那么哪些犯罪偵查階段不能見律師?律師參與是為了更好地幫助犯罪嫌疑人,那律師在偵查階段能做什么?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哪些犯罪偵查階段不能見律師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動犯罪。 3、特別重大賄賂犯罪。 4、涉及國家秘密的犯罪。 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說,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犯罪涉及的有關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會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 間諜罪 而被采取強制措施,由于這類犯罪屬于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種犯罪,具體案情可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實踐中還應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許聘請律師,而是要由偵查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批準。 二、律師在偵查階段能做什么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詢 ,幫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法律規定,解釋有關法律問題。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不能理解為僅僅宣讀法律條文或者對法律條文本身進行解釋,也不能理解為僅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對與犯罪嫌疑人有關的法律問題,不論其是否向律師提出,律師都有責任提供幫助,如告知其應有的 訴訟 權利及有關法律責任等。 2、 代理 申訴 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訴說冤情、進行申辯,控告偵查人員及其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他有關人員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等。律師代理申訴、控告,需經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對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訴、控告,或者因受威脅不敢申訴、控告的,律師也可以主動為其申訴、控告,以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3、對于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 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 。 律師在偵查階段能做什么”的介紹,我們了解不能見律師的犯罪行為以及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我國法律相對以前是進步了,這對于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冤枉的犯罪嫌疑人來講是一件好事。所以,如果被訊問或者采取 刑事強制措施 ,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專業的刑辯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甚至辦理申請取保候審,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個刑事案件可不可以雇3個律師?法律規定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二個辯護人。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哪幾種犯罪分子不準律師會見?會見權對律師而言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權利,律師通過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夠更好地進行辯護,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任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法律均未禁止律師會見,辦案機關也不應禁止律師會見。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持有合法會見手續的律師,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注意,這里是“安排”而不是許可或者允許,可見,安排持有合法會見手續的律師進行會見是看守所的一種法律義務。
當然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了,刑事訴訟法同時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從該規定看,需要經過許可的案件有三類,即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另一方面,只有在偵查期間的會見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許可,也就是說,即使是上述三類案件,只要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之后,律師的會見就無需再經過偵查機關的許可。
律師的權利只是相對的,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具體怎么落實的,筆者應該知道吧!現在掃黑除惡案件,全國有好多地方是偵查期間不讓會見,有少部分地方是有條件的讓你會見,你來說說!
辦案單位不想讓見的都見不到!
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行的犯罪分子是不準律師會見的。最近涉嫌黑 社會 組織罪和惡勢力團伙犯罪,前期均不準律師會見。
團伙犯罪,重大行賄受賄,危害國家安全等重大案件,受偵察階段的限制。
普通的刑事案件,保障律師會見的權利,才能從根本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如果刑事案件都不讓律師會見,那犯罪嫌疑人的公平正義如何體現,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在立案偵查的時候是不讓律師會見的。
對于一些職務犯罪的案件,例如:貪污罪、受賄罪等案件,是監察委員會的人來負責,在這期間是不讓律師會見的。
刑事訴訟法同時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從該規定看,需要經過許可的案件有三類,即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
另一方面,只有在偵查期間的會見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許可,也就是說,即使是上述三類案件,只要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之后,律師的會見就無需再經過偵查機關的許可。
這個題目是外行人提出來的吧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犯罪分子”是可以會見律師的,因為只有法院判決有罪才能稱其為“犯罪分子”。否則叫“犯罪犯罪嫌疑人”。
答: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及重大賄賂犯罪案件的這幾種刑事案件是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的想要見的話,需要先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國家刑事訴訟法第39條相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與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先經偵查機關批準許可后。根據我們國家人刑事訴訟規則法律第45條規定是指具有;涉嫌賄賂犯罪金錢數額太大超過規定的,犯罪情節惡劣的;有重大 社會 影響的;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
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提出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提出是否許可的意見,在三日以內報檢察長決定并答復辯護律師,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在偵查終結前應當許可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其實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允許律師會見的,只是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貪賄案件、恐怖活動案件的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要經過偵查機關的同意。但是法律雖然這樣規定,現實中涉黑案件也不允許律師會見的,很無語很不解。
一般刑事案件都會讓律師會見。除非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被提起刑事訴訟,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只是不同的犯罪案件聘請律師的時間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三十七條規定: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所以不管是平民百姓還是達官貴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個人都享有辯護權,聘請律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