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的營養費、誤工費、伙食費與當地公務人員的出差補助、醫囑證明和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等來確定。 營養費或伙食補助一般按當地公務人員出差補助計算(具體參照各地區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條例); 營養費的期限按照其主治醫生醫囑證明計算; 伙食補助按照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住院天數進行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可按照醫囑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持續誤工的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也可計算至定殘前一日。(收入狀況即事故前12個月平均工資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無證據證明平均收入的,可以根據統計局的同行業標準計算。舉例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受害人是出租車司機,單位用不愿意出具證明,可以按照上年度運輸行業平均工資計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營養費怎么算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的意見確定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標準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實踐中部分法院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判決。住院伙食補助費各省市有不同的標準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部分法院支持的營養費標準為100元/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中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進行計算。營養費指的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交通事故營養費伙食費標準 ,是一種輔助治療。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