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0條規定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的法定繼承順序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繼承的相關法律1、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故不存在繼承之說。
2、死亡賠償金是對生者的賠償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如未確定份額,參照繼承人的順位,平均分配。
3、如果在所有的賠償項目中沒有被撫養人生活費這一項,則應首先從死亡賠償金中分出被撫養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如何繼承不可以繼承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因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求死亡賠償金參照《繼承法》分配的法律依據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分配原則
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采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4.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5.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范圍法律依據在哪里呢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范圍。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自然人死亡以后,因此不屬于遺產范疇。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及法律依據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實務中均以繼承順序為原則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即死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狹義的死亡賠償金權利主體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分析】
1、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范圍死亡賠償金繼承的法律依據 ,死者近親屬中賠償權利人是死亡賠償金的共有人。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首先應堅持自愿協商原則,由近親屬之間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進行協商,確定各自應分配的數額。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3、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狹義的死亡賠償金權利主體便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此類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