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方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 交強險 有責任限額( 醫療費用 8000元、死亡 傷殘 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范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負全責承擔100%,負主責承擔80%,負同責承擔60%,負次責承擔40%)。 2、機動車方為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范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20%。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1、無人員傷亡,僅有車物損失的情形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2000元)范圍內相互賠償對方的車物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車物損失,無責方承擔全部責任方不超過交強險無責任限額(400元)范圍內的車物損失。 2、有人員傷亡的情形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范圍內相互賠償對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無責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范圍內承擔全部責任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全部責任方承擔。 相關法律、 法規 、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二十; 5、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一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款的規定賠償。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追求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造成損失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禍劃分責任后怎么賠償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對于對方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先由你的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劃分責任)。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由你承擔70%,對方自擔30%。如果你車有損失,也可要求對方賠償。對方如果投保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了交強險,處理原則同上。如果對方未投保交強險,對方應該先按照交強險賠償原則予以賠償(在交強險應當賠償的范圍內承擔全部責任),超出部分再按你70%、對方30%的比例承擔。(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責任認定 怎么賠償解答車禍責任認定后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對于事故造成的損害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車禍主要責任怎么賠車禍主要責任賠償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賠償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 (1)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可即行撤離現場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 證人 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2)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 證據 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 訴訟 當中一并解決。 (3)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4)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 代理 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賠償? 確定賠償比例時,要區別這兩種類型,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其次,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以上賠償比例的確定是基于從保護弱者方面考慮,在損失分擔比例上可適當偏向受害方而確定的,非機動車與行人,相對機動車一方來說是弱者。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 意外事故 ,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對上述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車禍責任方怎么賠償 了,是在司法實踐中,大家反復使用形成的慣例。 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法官會在綜合審查判斷證據的基礎上,根據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及原因力等因素確定各自的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交強險 的責任限額為死亡 傷殘賠償 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 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 傷殘 無責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無責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無責賠償限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