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未取得醫生執業證的人非法行醫的構成非法行醫罪。 實習醫生不就是沒有醫生執業證的人嗎,那些醫學院校實習的大學生不要說執業證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了,連醫師資格證都沒有,那么這些人是不是一旦出現嚴重醫療事故,都要被定成“非法行醫罪”了呢?
我只能說呵呵,要是這類人都被抓進去,監獄完全可以改為臨床教育實習基地了,因為這類人數量太多了。
這幾年實習醫生和醫學生發生的醫療糾紛案件數量上確實不在少數,鬧得最沸沸揚揚的就是北京某三甲醫院的三名實習醫生參與治療致病人死亡的案件,死者家屬強烈要求以“非法行醫”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最終這場案件被定性為“民事糾紛”,醫院為此承擔了高額的賠償款,作為對其管理疏漏的懲罰。
不管是醫學生還是實習醫生,其參與的醫療行為本身屬于一種教學實踐行為,而非正式的行醫,因此其不構成《刑法》上所謂的非法行醫。
我國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了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可以參與臨床診療活動,但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下進行。
因此,對于醫學生或者實習醫生的醫療行為,可以理解為是帶教老師的醫療行為,只要帶教老師不是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證的人員,那么非法行醫就無從談起。
當然一旦造成嚴重醫療損害后果的,醫療機構和臨床帶教老師都要承擔其對應的責任,對于實習醫生造成的醫療糾紛類案件,實踐中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的時候也會酌情給予傾向的,必經醫院是要對自己的管理混亂而買單的。
當然,有一點需要說明,非法行醫罪屬于過失犯罪,哪個醫學生或者實習醫生膽敢以此故意造成病患傷亡的,那么還有更適合的罪名等著你,那就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起刑點在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情節嚴重的行為。
首先這種情況當然是非法行醫了,醫學生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從事診療活動可認定為非法行醫?!夺t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征、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
第十四條 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審核簽名后才能作為正式醫療文件。
并且此案已造成醫療事故,情節嚴重,應當認定為非法行醫罪。
定向免費醫學生怎么報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報考流程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
(一)資格審查。
2022年5月份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由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到戶籍所在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名,縣(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報名考生申報資格,并逐級公示上報。5月底前,由省招辦和省衛健委對上報審核結果進行公示。
(二)下達計劃。
5月底前,省招辦根據國家下達的訂單定向培養計劃和審核公示的擬申報定向醫學生名單下達高校招生計劃,實行以市州為單位,戶籍地為依據,單列志愿、提前一批次錄入。省招辦根據具體市州的招錄計劃下達5年后各市州編制預留計劃。
(三)簽訂協議。
2022年高考招錄結束后,根據各高校(湖北科技學院、湖北醫藥學院、湖北中醫藥大學)實際招錄結果,由市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市州為單位,按照戶籍地原則統籌分配錄取定向醫學生到定向縣,錄取定向醫學生須與定向就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定《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享有相關權利和義務。
(四)報到注冊。
定向免費醫學生須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定向就業協議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完成報到注冊。對于未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的學生,高校不予注冊。考生被錄取后無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雙方約定或其他合法解約事由,進校后不能轉專業??忌绺淖兌ㄏ蛞庀蛭窗磿r報到入學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五)入學培養。
定向免費醫學生注冊后,在校學習期間享受二免一補,校教育學制5年。
(六)就業安置。
畢業后按照入學前簽署的定向就業協議,到定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到,由定向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相關編制和勞動待遇。
上崗后,需參加3年全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培訓結業后到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崗位履約3年,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縣管鄉用。
見習醫生在上級醫師在場的情況下造成醫療事故,誰負責?如果是見習醫生違規操作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那應該負責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當然上級醫生也負有監督責任。如果是上級醫生讓見習醫生負責超過見習醫生水平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的工作保障醫學生參與臨床診療權 ,由上級醫生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