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先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交強險賠償完畢后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雙方平分、不足部分對方財產和人員損失由商業三責險承擔、不足部分屬于已方承擔責任的車輛損失由商業車損險承擔、不足部分屬于己方責任的人員受傷損失由商業車上人員險承擔、未購買商業保險的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強險賠償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死亡2020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②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③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注:各地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的法規來確定,具體的建議咨詢當地律師。四、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五、喪葬費的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六、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注:扶養年限: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七、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八、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九、直接財產損失十、精神損害撫慰金十一、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賠償年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亡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死亡,關于死亡賠償款有如下區分:當場死亡或治療后死亡。如果是當場死亡,賠償款分為如下幾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產生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費。如果是治療后死亡,賠償款增加如下幾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滄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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