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一、申請鑒定的時間限制1、一旦發生 醫療糾紛 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 醫療事故 或者事件的鑒定。2、病員死亡的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二、鑒定時的時間限制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醫療鑒定的時間期限是多久依照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的決定。予以受理后,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鑒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醫療事故申請再鑒定期限是15日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可以在此期限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的申請醫療鑒定多長時間不能鑒定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