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需要考慮該事故是不是醫療活動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行為主體是不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醫務人員是否違反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了衛生管理法律,以及患者有沒有人身損害,該行為是不是過失行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怎么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判定標準為: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如何判定醫療事故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要看該事故的主體是不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主體是不是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是不是對患者造成了人身損害,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不是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法律如何界定醫療事故?怎么認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一)醫療事故的概念
根據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第一,從行為主體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以及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首先,除醫務人員外,與診療護理有關的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后勤人員,他們不具有從事醫療護理的資格,故不能成為該責任的行為主體。二是不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在行醫時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即非法行醫所造成的損害,也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對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從主觀方面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的過失。醫務人員沒有這種過失的,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這種過失行為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過失。這是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行為人相應職稱和崗位責任制要求,應當預見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到、并致使危害發生的;第二種是由于自信引起的過失。這是指行為人雖然遇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患者導致危害的結果,但是輕信借助自己的技術、經驗能夠避免,因而導致怎樣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危害發生的。具體地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醫療人員具有醫療過失行為:
1、有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行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因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這一規定,即為有過失;
2、未盡到必要說明義務。《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沒有盡到必要的說明義務,即為有過失。
3、違反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的。
第三,從其性質上看,構成醫療事故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
其違法性表現在醫務人員的醫療護理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義務。
第四,從時間上看,必須發生在醫療活動中。
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造成的后果。在醫療活動中,是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特征。相反,在醫療活動之外,均不應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五,從產生的后果上看,須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醫療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權。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必須是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害導致功能障礙的。達不到這種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六,從相互關系上看,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行為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發生的原因。在醫療事故責任中,因果關系的認定與醫療過失的認定一樣,須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即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如果不能證明,即應認定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對于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