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建議通過交警大隊處理,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會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如果嚴重的,可能會走一般程序,先了解情況,后面確定責任,最后進行賠付,如果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你的車交了保險,還要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保險公司會理賠,賠付一些錢。法律依據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后賠償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的流程
一、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交通部門處理。
二、核定。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查或者到交通部門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三、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的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者基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就按保險金額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損失,就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四、部分損失。
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基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
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基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五、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護應斥保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保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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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車禍賠償交警處理嗎 我們交通部門一直嚴厲的打擊的行為,酒駕不僅會導致自己的生命安全有一定的危險,還會導致其他車輛的損傷。車禍無小事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一件事情,但是就酒駕不管怎么嚴厲的懲罰還是會有,所以在我們生活當中假如有朋友酒后還堅持開車的我們就要及時的勸阻。那么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的處理 是怎么樣的呢?接下來就有的我為大家來解答一下相關問題。
一、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的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責任,然后按責任比例賠付。如果小事故,能夠自己協商的,可以直接報保險公司處理。
1、如果是同等責任,可選擇各賠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這種需要雙方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才可以),這種處理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或者保險公司互賠(即本車由對方車的保險公司理賠),也是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復雜一點的就是,自己保險公司賠50%,對方賠50%。資料的話就只是發票需要開兩張,均分維修費,其他一樣(一般是雙方損傷相差較大的情況)。
2、主次責任與同等責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賠付或者互賠(除非保險公司能達成協議),按責任比例進行賠付,發票一樣按比例開兩張。
3、全責,這是比較好處理的一種情況,以上兩點都是需要報各自的保險公司。這種情況只需要全責方報保險就可以了,三責的所有損傷都由全責方理賠。三責無損,提供交強險的復印件就可以了。
4、單方事故,這種情況可以不報交警(小事故,不影響道路安全),直接報保險公司即可。
5、出現人員傷亡,賠付也與上面的差不多,超過交強險部分,由三責險賠付。(需提供醫療發票,進口藥不賠付)
附:理賠資料——本車保單復印件、駕駛證(報案人的)、行駛證復印件、被保險人身份證、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事故認定書或者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單、維修發票、保險公司定損單。
如存在三者車,三者資料包括:交強險復印件、事故認定書或者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單、保險公司定損單和維修發票。(如果三者無損,還是要提供交強險的復印件和事故認定書或者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單)
二、交通事故超過三個月不處理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是有期限的,如果超過三個月不處理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什么時候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針對案情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后進行現場的勘查,并在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為簡易程序;如果是比較復雜的、需要對現場、車速、或者尸體進行檢驗、鑒定的,需要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為普通程序。
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么時間認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的處理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