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的犯罪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的犯罪;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或者境內組織、機構、個人或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但總的來說就是《刑法》第102條至113條所規定的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七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危害國家安全罪擁有特性:
1、這類犯罪所危害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安全
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主權以及現行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領土完整。就具體內容而言,國家安全是指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國家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不受顛覆。
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受破壞;國家的經濟發展、科學進步、文化繁榮不受侵害;對外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礙;國家秘密不被竊取。
國家機構不被滲透;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等等。總之,國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這些方面的侵害,都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
2、這類犯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法律所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行為
對行為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懲罰的是其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只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思想活動,沒有實施具體行為,不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結果的發生,有的只要是已著手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背叛國家、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武裝叛亂、暴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投敵叛變、叛逃、充當間諜、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戰時資敵等行為。
3、這類犯罪的主體通常是中國公民或者外國籍人、無國籍人,也可以是境內外機構、組織
勾結外國或者勾結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背叛國家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
4、這類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由于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則第一章對具體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規定了嚴厲的刑罰,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則第一章中,共有12條,涉及12個罪名。
根據刑法的規定,除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和叛逃罪外,對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其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判處死刑。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罰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屬于危害國家的安全行為有哪些危害國家安全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的五種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⑴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⑵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論,或者制作、傳播音像制品,危害國家安全的;⑶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⑷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⑸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⑹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屬于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有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同特征的概括。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中國刑罰中規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類犯罪,且各種具體罪名各有其具體構成要件和特征,分別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一章中的12個條文里,刑法分則在第一章就對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了規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嚴懲殺人、搶劫、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刑事犯罪,嚴懲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犯罪,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是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
三是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是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下列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是 他破壞活動的 。
1、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2、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論,或者制作、 傳播音像制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3、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6、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