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治安管理處罰法 ,保障公共安全治安管理處罰法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合法權益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而制定本法。
該法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