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引言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么?有什么依據呢?下面一起來和小編看看吧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
一、收費標準
對于無財產爭議案件有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外地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對于法律文書,根據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二、收費方式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一審判決或裁定后,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后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后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三、分情況而定
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同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審代理人的,二審服務收費標準在不高于一審服務收費標準70%的幅度內收取。律師事務所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按不高于一審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方協商收費。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不得私自收費,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協議。
律師費誰出的新規定一般情況下是誰委托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的律師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那么律師費就由其支付。但要是作為被告,其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并且勝訴原告的話,那么此時可以要求原告方支付相應的律師費。
法律依據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1.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4.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律師費誰來承擔律師費一般由請律師的一方出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但下列情況例外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1、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2、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3、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律師承辦業務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費由誰承擔律師費一般由聘請律師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的當事人承擔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也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對于承擔律師費的具體數量,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
由法院判定敗訴方支付的條件是:
1.當事人已經對律師費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做明確約定,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法院應當確認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與律師約定在訴訟或執行程序后根據訴訟或執行結果支付律師費,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認定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
3.律師費支付標準合理。
如果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超過合理范疇,將會不適當地增加對方的財務負擔,有關訴訟請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三十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費一般都是應該由誰承擔律師費一般由聘請律師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的當事人承擔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也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標準誰來制定 ,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對于承擔律師費的具體數量,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