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如何做
首先是選擇鑒定機構傷殘鑒定如何做 ,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傷殘鑒定如何做 的具有資質傷殘鑒定如何做 的鑒定機構來做。
其次傷殘鑒定如何做 ,就是委托鑒定的問題,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如果委托律師代理賠償的也可以由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委托;雙方調解的還可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委托。
最后,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傷殘鑒定如何做 :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傷殘鑒定如何做法律分析: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如何做 的傷殘鑒定如何做 ,應當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會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或者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如何進行傷殘鑒定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如何做 的方式為傷殘鑒定如何做 :工傷職工或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傷殘鑒定如何做 ,該機構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傷殘鑒定如何做 ,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傷殘鑒定如何做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