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在《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范圍內且符合相關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的話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可以報銷。
傷到骨頭算幾級工傷屬于幾級傷殘需要由專業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以傷殘等級鑒定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的結果為準,只有鑒定的結果才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
法律依據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骨折算幾級工傷根據國家工傷鑒定標準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身體各部位骨折后沒有功能障礙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的情況屬于工傷十級,即工傷后發生任何部位的骨折最低可以鑒定為十級傷殘,但是具體還需要根據愈合情況、功能恢復情況等通過官方的傷殘等級鑒定結果為準。以髕骨骨折為例,其最低可以鑒定為十級傷殘,如果髕骨粉碎性骨折,髕骨缺損,或者是通過手術關節面無法恢復完整,日后關節面欠平整,膝關節僵硬,后期發生骨性關節炎,膝關節功能受限或疼痛,工傷鑒定級別可以到九級或者是八級傷殘。嚴重的功能受限和疼痛者,可鑒定為七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骨科是不是屬于工傷類別骨科是不是屬于工傷類別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要具體看它是否還符合工傷認定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的標準。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范圍作出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人工骨屬于工傷范圍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