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傷殘的流程
【法律分析】: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鑒定傷殘的流程 ,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鑒定傷殘的流程 ,職工可直接申請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鑒定傷殘的流程 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5、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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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傷殘具體流程有哪些司法鑒定傷殘鑒定傷殘的流程 的具體流程是這樣的鑒定傷殘的流程 :
1、向司法鑒定機構提出委托鑒定的申請鑒定傷殘的流程 ;
2、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的,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鑒定傷殘的流程 ;
3、司法鑒定機構組織鑒定;
4、鑒定結束后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