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1、律師打官司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的收費是根據一定的比例來認定的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對不涉及財產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3000-20000元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涉及財產: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元(含10萬元): 6%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 5%
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 4%
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 3%
500萬-1000萬元(含1000萬元): 2%
100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2、刑事:
(1)偵查階段:2000-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5000-15000元。
(3)審判階段:6000-30000元。
對疑難重大復雜案件、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標準的1.5倍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收費。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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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按金額的百分多少收費1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律師訴訟收費是按照一定比例確定的。不涉及財物的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3000-20000元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涉及財物的:在基本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根據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計算累加費用:
5萬元以下(含5萬元):不另收費。
5萬-10萬元(含10萬元):6%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3%
5億-1000萬元(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萬元以上:0.5%
2.罪犯:
(1)調查階段:2000-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5000-15000元。
(3)試用階段:6000-30000元。
對疑難、重大、復雜案件和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超過上述標準1.5倍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刑事自訴和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律師收費按什么標準收取(一)計件收費第一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代理刑事案件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1500-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3、一審階段:
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第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1、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三) 計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律師費用是百分之幾收取的一般是8%-15%,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你可以從最低談,就說有個朋友的律師說8個點,看看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你的律師怎么說,價格是可以談的!
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少律師一般收費標準是幾千元左右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律師收費標準并沒有在法律上進行統一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幾千元左右。以下標準可作參考律師一般按百分之幾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