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交通事故追訴期一般是三年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即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三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如果受害人的傷情明顯的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訴訟時效有三年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般交通事故追訴期是多長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
一般事故瞞報舉報有期限嗎?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的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已經受理的舉報安全監管部門處理方法
對實名舉報的,立即組織查證。查證結束后,及時將查證及處理情況反饋舉報人。對匿名舉報的,根據舉報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查證。有具體的事故單位和傷亡人員姓名、聯系方式等線索的,立即組織查證。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舉報事項經查證不屬實的,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并依法保護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案件的追訴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追訴期是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三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如果受害人的傷情明顯的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有三年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追訴期是多長時間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追訴期是十年,因為交通肇事罪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的最高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法律依據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安全事故瞞報的處罰規定【法律分析】:不報、謊報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耽誤事故搶救,并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觸犯不報、謊報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會被判處拘役。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職工傷亡事故的傷害程度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根據國家標準(gb/t15236-94),職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經濟損失程度分:根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事故通常分為:
(1)一般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2)較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或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事故瞞報追訴期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