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交通事故處理沒有時限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規定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通?,F場會處理完畢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然后十天之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定責要多長時間【法律分析】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的程序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的時間也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下面幾種情況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1、如果交通事故的案情簡單、責任清晰的,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這時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作出;如果因為天氣等原因不具備當場作出的條件,那么交警應該在三日內作出認定書;2、如果交通事故認定適用普通程序,交通事故認定書會在調查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作出;3、如果交通事故需要鑒定或者檢驗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檢驗結果作出之日起5內制作;由于事故鑒定需要一個月左右,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事故認定書通常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做出;4、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況出現,事故認定書會在查獲肇事人和車輛之日10日內做出;但是通常會出現長時間難以查獲肇事人的情況,所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明確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了,即使沒有查獲肇事人,如果受害人要求做出責任認定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的10日內做出認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 傷人事故符合下列條件,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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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有時限嗎?不牽涉到車輛鑒定的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一般為,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輕微事故5日內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一般事故15日內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立案有時間限制嗎?交通事故立案沒有時間限制,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要接到報警就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又報警請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
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事故治療時間限制在發生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了交通事故之后當事人是需要進行治療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一些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受傷的比較重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就擔心自己在治療的時候太遲了,會影響到之后的事故賠償進行等等。想要知道交通事故中有沒有時間治療限制。交警定責有沒有時間限制 我詳細告訴你有關知識。
一、交通事故治療時間限制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為10日。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
二、法律規定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的傷情鑒定是可以在治療過程中進行,經過了傷情鑒定后確定了受傷等級的話,之后的賠償工作就不會受影響力。對于交通事故治療時間限制或是對于交通事故治療賠償的問題,無法解決的時候應該要找專業律師幫助你。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