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起訴很難說對誰更有利,主要看事故責任,誰更有可能勝訴。一般情況下,到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得到較多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的賠償額,甚至比調解高出幾倍。而且后續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有遺留問題,可以再次訴訟解決。但是,到法院起訴,需要相應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訴訟程序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一步一步進行。因此,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需要耗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賠償金額不能短期內拿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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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一、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起訴對雙方都是不利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的。不管原告被告都需要為了訴訟活動的準備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而耗費一些精力物力財力。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現介紹如下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對于受到傷害的人員的醫療費用,還有其他費用的賠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當然了,我們國家的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也會在其中予以協調。最好不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否則其中會耗費到一些錢財。
小交通事故打官司值嗎,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小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值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因為一旦選擇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了走法律途徑來解決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的話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將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金錢,給自己帶來太多的麻煩。小交通事故最佳的處理方式為“私了”。雙方就事故的責任劃分清楚后,就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解決,更加方便快速,避免了太多不必要的麻煩。
但是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如果有以下情況的,建議立即報警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起訴,肯定是對責任大的一方不利。法律是用來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的,由于一方的過失,導致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失,那么就算是到了法庭,也是責任大的一方占據下風。所以,我們應適當利用好法律武器,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利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義務。
起訴劃不劃算?
正如前面所說的,起訴并非一兩天就能解決的,如果事故造成損害太小,或者是對方的確有困難之處,那么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減少賠償范圍或減輕賠償數額。當然,假如你認為對方有能力,但是卻不愿意賠償的話,這時候就不用白費時間去調解了,起訴是更好的方式。
交通事故起訴對誰有利起訴很難說對誰更有利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主要看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誰更有可能勝訴。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到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得到較多的賠償額,甚至比調解高出幾倍。而且后續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有遺留問題,可以再次訴訟解決。但是,到法院起訴,需要相應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訴訟程序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一步一步進行。因此,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需要耗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賠償金額不能短期內拿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對雙方都是不利。對責任人而言,可能無法處理完畢交通事故,造成不能處理年檢等事項,而對于受害人而言,無法獲得賠償。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