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交通肇事賠償內容:
1、醫藥費:按發票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如是家屬護理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
5、交通費:按票據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上海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系數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數
75周歲以上城鎮:x元×5×系數,農村:x元×5×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28152
14、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877020,農村:384160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x元×年限75周歲以上,城鎮:219255,農村:96040
16、精神損失費死亡50000,殘疾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一、交通肇事的責任形式: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浙江2022交通事故新的賠償標準交通肇事賠償內容:
1、醫藥費:按發票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如是家屬護理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
5、交通費:按票據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上海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系數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數
75周歲以上城鎮:x元×5×系數,農村:x元×5×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28152
14、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877020,農村:384160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x元×年限75周歲以上,城鎮:219255,農村:96040
16、精神損失費死亡50000,殘疾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一、交通肇事的責任形式: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浙江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實踐中支持20年。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未成年人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計算至18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3)賠償限額:被扶養人有數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撫養人生活費用
A、18歲以下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B、18-60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C、60-74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D、75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他
7、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費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A、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60歲-74歲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C、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后續治療費=醫生建議可能產生的費用
13、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14、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5、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浙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1傷殘賠償金計算方法:(1)60周歲以下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指數×20年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2)60周歲至75周歲,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指數×5年;
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1)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2)60周歲至75周歲,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4)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以5萬元為限。如果侵權行為情節特別惡劣,被侵權人紹興市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 的損害程度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大,可適當提高賠償金額,但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