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建議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進行解決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因為合同到期以后勞動關系如果不續簽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實際上就等于自動解除了勞動關系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公司就應該為自己正常的辦理離職手續的。如果公司拒絕的話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還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就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規定傾向于保護勞動者利益,使用了排除法,僅且只有這一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其他情形均需要支付。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無續簽意向時,為避免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常要求勞動者在離職申請表中注明“個人原因決定不續簽”,亦或與員工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約定不支付補償金。
合同到期不給離職怎么辦1.與公司協商解決合同到期后不續簽的自動解除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單位應當為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2.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還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就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要怎么辦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予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如何離職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的原因不想要續簽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那么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里面合法規范的離職,那么,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已過期了一年未續簽,用人單位不給辭職怎么辦?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自第二個月開始,工資按雙倍計算,直到第12個月。超過一年未和你簽訂合同的,視為簽訂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也就是說現在只要你不提離職,單位是不能開除你,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
如果你現在想離職,你不要提出離職,直接去勞動仲裁單位,可以提出以下要求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
1、支付自第一份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后自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
2、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超過6個月的,按一個月補償。
3、繳納所有的未繳納的社保(如果有沒繳納的)
4、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你也可以去咨詢律師,該如何操作!
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六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條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如下:(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與續簽,本人卻又不想離職,怎么辦一、未續簽勞動合同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這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的,既然勞動合同終止,雙方便沒有了勞動關系。現在的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建立的新的勞動關系,如果在三十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二、辭職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你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在一年以上,可以視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按下面說的方式辭職。
認真看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我下面的回答,這是正確辭職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出辭職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沒讓離職 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三、申請勞動仲裁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如果你要主張雙倍工資,那么,前一個勞動合同解除至今,已經超過一年有余了,所以,以前的權益都不能主張了,你只能主張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到辭職之日的權益,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四、其他問題
你有解聘證明,如果不是你辭職,解聘證明是那里來的,只要用人單位蓋了章,就是有效證明。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權扣押你的任何個人證件。如果拒不歸還,按第84條規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