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出車禍如果肇事司機沒有及時撥打120而致使受害人搶救不及時而死亡 算是什么責任交通事故人傷未及時搶救導致死亡會加重處罰,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肇事者若害怕受到處罰而逃跑,此時事故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的受害者若是由于沒有及時被救治而死亡,那么該責任主體,無疑會被加重處罰。通常情形下,交通事故人傷只會被判處民事處罰,若是沒有及時救治而死亡,此時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法律分析
構成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節的,加重處罰。逃逸致人死亡的,亦加重處罰。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十五年。如在以駕駛機動車故意撞人并致死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刑為死刑。交通事故人傷未及時搶救會加重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時報警而導致出了人傷的,應當負全部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末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第一時間報警,并保護現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肇事搶救無效致人死亡會進行怎樣的判罰交通事故 當場死亡一人,一個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怎么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 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不及時搶救致人死亡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 超載 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此類問題的解決肯定是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因為已經涉嫌傷亡的問題,國家的有關部門會介入調查,對于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劃分會有明確的書面陳述,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也會存在一定的法律保障,即使自己的是事故的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