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對方輔道闖紅燈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己方正常通行的時候兩車發生事故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己方沒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關于交通事故的其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在我們的生活之中,往往會有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有時候就是喜歡違反交通規則,尤其是闖紅燈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是比較常見的。以下就是我為您介紹的有關“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的相關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騎車人闖紅燈被車撞誰負責
闖紅燈要負主要責任。當然,事故責任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后確定,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雙方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協商不成可委托律師到法院訴訟維權。
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可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闖紅燈發生車禍 責任怎么認定
一、對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行為,應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
1.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在主、客觀上均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觀上,肇事者找人頂罪,事實上就是將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由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他人頂替,由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他人來替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從而逃避法律追究。客觀上,為使頂罪行為得以實現,在一般情況下,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不是去查看、關心受害人的傷情怎樣,而是當即離開現場,聯系朋友,預謀頂罪事宜,即使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者,而是由頂替人向交警部門作虛假供述,承認自己是肇事者來承擔責任,這種行為就是逃跑。
2.肇事者找人頂罪的行為同時也構成妨害作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頂替者出于各種原因自愿或不情愿甚至被迫向交警部門陳述虛假事實、作偽證以包庇肇事者的犯罪行為;主觀上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肇事者觸犯了刑法但為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
二、受害人闖紅燈的責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規則(試行)》(下稱規則)之規定,行人擅闖紅燈的行為屬于主動型過錯行為,因此,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
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我們應該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些時候也不要盲目從眾,給自己構成威脅。同時也為您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闖紅燈被車撞了是誰的責任闖紅燈被車撞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了一般是由闖紅燈方負主要責任。具體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的責任劃分需要根據交警部門出具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的責任認定書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闖紅燈撞我車上誰的責任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