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工傷認定之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1、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2、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做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的時間是工傷傷殘鑒定的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需要待工傷認定后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鑒定的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即可。<br />【法律依據】<br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br />
工傷等級鑒定什么時候做【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可以做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的,就要再等60天。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的。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么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后一年之內做。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權,對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是否工傷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也是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前提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遭受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三個月后可以做。受傷后申請傷殘鑒定有2個時機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
1、發生人身傷害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時申請鑒定。
2、發生人身傷害后,可以在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3、相關法律依據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1)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拓展資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十級傷殘標準的鑒定工傷傷殘十級要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屬于工傷的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傷殘等級評定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屬于其他情形的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到具有相關資質的當地司法鑒定所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十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