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解答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并不代表就是結案了。當事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因此并不是就結案了。但是要在收到責任書后的3天內提出申請復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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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 查成交價 | 車型詳解 )
在現實社會中,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公安部門會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認定。通過技術手段分析車禍發生的詳細情形。但最后的分析結果只能作為證據,并非最后的定案結果。那么,到底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代表結案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了嗎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如果有異議又該怎么辦呢?下面,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我將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當事人對認定結果又異議時,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但是要在收到責任書后的15天內提出申請復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書
交通事故責任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的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交通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適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六、如何重新認定
(一)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并注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三)申請材料
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等。
(四)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當事人對認定結果又異議時,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但在收到責任書后的15天內提出申請復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可以 你對這方面有更多問題,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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