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為一個月左右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具體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的時間如下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有以下情況:
1、因檢驗、鑒定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3、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如果當事人逃逸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的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期限是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如果需要進行檢驗、鑒定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的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多久 ,期限是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