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如果買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了全險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聯系保險公司,一切由保險公司處理。按照正常賠償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傷者相關費用。包括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醫藥費等等。如果撞人致死被起訴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的車撞了人,車是全險,對方要起訴我,我該怎么做積極應訴,實事求是地向法庭陳訴事實并盡可能提供證據,接受并執行法院判決。首先是需要看交警部門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責任是如何來認定的,如果是有責任則對方起訴之后可以申請追加保險公司進來,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進行優先賠償對方然后再在商業險內進行賠償。如果對方還有損失的則您再跟進雙方的過錯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既然是全險的話,也就沒有什么擔心的了。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你也可以找個負責任的律師為你把把關審核下理賠金額,如果保險公司有律師參加訴訟的話,那就不用自己找律師了,聽保險公司的就是。法院會根據被撞人的情形計算出各項損失,累計數額在保險公司交強險范圍內的,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超出了限額,那就根據商業險的類型,再由商業險負擔。只有超過了商業險的理賠范圍之外的金額,才由車主承擔,估計金額就不是很高了。 所以事故發生后立即報警,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您買了全險,如果到法院訴訟,只要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是在您的保險賠償金額之內,您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對應投保的主險條款規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開車撞人了,我全責,對方起訴我了,法院給我發了傳票,開庭的時候我可以不去嗎?可以不去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但是應該去。 不去,也應該讓代理律師去,否則有百害而無一利。 不去參與庭審,法院會缺席審判,到時候沒有人辯護,權益將沒有任何保障。 判決下來即告生效,不去,法院的判決書也不會因此有所阻礙。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民事案件中,傳票送達,當事人可以不到庭。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再發傳票,第二次傳票仍然不到的,可以作出對缺席當事人不利的判決。法院來傳票可以不去,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法院來傳票的時候被告是需要前往法庭的,如果被告不去的話,將會直接影響到自己的辯護權益,到時候法院直接宣判也可能不利于自己。對于法院來傳票不去的被告法院到底是怎么樣處罰不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屬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屬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
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要錢太多,保險不賠,要起訴我,我該怎么辦積級應訴就可以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了。他起訴也是起訴保險公司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你都報了保險,也就是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了,他根本無法起訴你個人開車撞人全責對方起訴 的,讓他去起訴去好了,保險公司有一整個律師團跟他慢慢打官司的,他要多少錢,讓他自己和保險公司談去,起訴最好的方法,該多少錢就多少錢。
法律分析
賠償標準內容:(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