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在2021年7月份,由于北京相關險種基數調整,北京養老失業工傷最低基數上調至5360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最高基數28221,所以目前社保基數下限為5360,上限為28221。
根據2021北京社保基數和比例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要分別承擔16%和8%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的養老保險,9%和2%醫療保險,0.5%和0.5%失業保險,個人要承擔3元的大病保險費用,用人單位還需要承擔0.8%生育保險,0.4%工傷保險。
按照北京最低繳納基數5360元來計算,其中企業繳納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
工傷保險比例是:0.4%,費用是21.44元
醫療保險比例是:9%,費用是482.4元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養老保險比例是:16.0%,費用是857.6元
失業保險比例是:0.5%,費用是26.8元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公積金比例是:5%,費用是125元
生育保險比例是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0.8%,費用是42.88元
五險企業繳納:1431.12元
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
大病/補充/大額醫療比例是:100%,費用是3元;
醫療保險比例是:2%,費用是107.2元;;養老保險比例是:8.0%,費用是478元
失業保險比例是:0.5%,費用是29.9元;公積金比例是:5%,費用是125元
五險個人最低繳納:428.8
五險一金的費用:企業=1431.12元+125元=1556.12元,個人=428.8+125=690.8,總共是2532.92元。
北京市社保繳納最低標準根據《關于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221元。
二、根據《關于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9〕67號)精神,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調整為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經核算,月繳費基數下限應為5644元。
三、考慮2020年受疫情影響月繳費基數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標準,為適當減緩增幅,按照國家繳費下限兩年過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5360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5644元。
關于發布2021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1]1號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8]174號)文件規定,結合全市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考慮參保人經濟承受能力,2021年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準為年繳費9000元。
現予以發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9 日
2021年北京社保最低繳費標準?2021年7月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由于北京相關險種基數調整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為5360。按最低繳納基數為5360元計算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社保費用是1996.92元,其中職工個人部分需繳納565.80元。養老失業工傷最低基數上調至5360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最高基數28221,所以目前社保基數下限為5360,上限為28221。
所以自2021年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計算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的話,北京單位繳費部分比上月增加226.41元,個人繳費部分也比上月增加159.33元,總計增加385.74元。詳情如下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
北京市社保基數一覽表2021法律依據經過計算北京市社保全部按照最低基數繳納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單位應該繳納1400.41元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個人總共繳費531、47元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總計繳費1931、8元。
養老保險最低基數為3613元,單位繳納比例16%,個人繳納比例8%。
北京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已經合并繳費計算,單位繳費比例為10,8%,個人繳費2%+3塊,最低基數為5360元。
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3613元,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繳費比例為0.2%。
工傷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4713元,單位繳費比例為1、9%,個人不用繳費。
公積金按照最低基數2500元計算,繳納比例按照公司5,個人也是5%計算。
北京工傷賠償標準20211.醫療費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2021年北京工傷最低基數 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5.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6.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北京市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基數為北京市平均工資。
10.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1.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